严格控制政策性加分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市教体局《关于2015年中考军人子女优待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秘基〔2015〕9号)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具体实施办法另文下发。
四、进一步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纳入统一管理,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可以跨省辖市招生,但应经学校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生源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意,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对符合政策规定跨省辖市招收的学生,学籍建立须按照中小学学籍系统中的跨省辖市招生流程,由录取学校所在地和学生中考所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办。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能建立和获得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学生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等受到省教育厅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